新疆、兵團聯合印發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及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

本文轉自:人民日報客戶端

胡仁巴

4月9日,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獲悉,爲優化新疆交通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建立兵地聯合執法機制,提升執法質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局近日聯合制定印發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高頻行政執法事項減免責清單》(簡稱《基準》《清單》),將於2024年5月1日生效實施。

《基準》共186項行政處罰事項,在2022年版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情況及執法工作實際,以道路運輸、公路路政、工程質量監督領域爲重點,充分考量裁量權基準的實施效果,動態調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好裁量階次與裁量因素的科學銜接、有效結合,實現各裁量階次適當、均衡,確保行政執法適用的具體標準科學合理、管用好用。

《清單》內容包括輕微違法行爲免罰高頻事項34項、從輕處罰高頻事項5項、減輕處罰高頻事項4項、免於行政強制措施高頻事項2項。其中,對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週期和頻次進行車輛檢測檢驗的違法行爲,執法部門可視情形可分別作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於處罰決定。對營運車輛和駕校教練車未按照規定參加車輛年度審驗,各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可視情形可分別作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決定。對未納入《清單》的執法事項,各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將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進行研判,依法作出免於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免於行政強制措施的執法決定。

爲進一步便於執法人員執法,迴應社會公衆合理期待,《基準》配套制定了適用規則,對適用範圍、遵循原則、不予行政處罰情形、應當或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情形、違法程度劃分、動態調整適用、監督糾正、過錯追究、公示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

下一步,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兵團交通運輸局將積極組織開展《基準》《清單》的宣貫工作,對執法人員進行統一培訓,提升社會對《基準》《清單》知曉度。

《基準》《清單》的實施,將進一步強化聯合執法監管,提升交通執法質效,不斷拓展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領域合作空間,實現兵地執法“一盤棋”,助力推進法治化交通運輸營商環境。(人民日報記者 胡仁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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