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裁罰 行政執行署成功追討1708萬餘元

違反新冠肺炎防疫衛生機關裁罰移送行政執行案件,完成250件、1740萬9518元。(張孝義攝)

新冠肺炎違反防疫規定被衛生機關裁罰拒繳移送行政執行案件,到12月9日累計達423件,各行政執行分署成功追討250件、1708萬9518元,案件數達成率59%,金額達成率25.35%。

行政執行署表示,各地衛生主管機關依違反新冠肺炎防疫規定裁罰案件,累計到9日下午共有1146件,其中468件移送各分署執行,不過,其中45件則有未合法送達被退案及當時人提出訴願或行政救濟獲准撤案,實際執行案件423件,應執行金額6740萬7231元。

各分署成功完成追討清償的有250件、1708萬9518元,案件達成率雖有59%,但是,移送執行的12件百萬元罰鍰案,除了士林分署的1件全數清償,其他屏東2件、宜蘭3件被裁罰當事人都是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外籍人士,都已被驅逐出境花蓮泰籍旅客繳不出罰鍰,也找不到支援,只好以發給移送機關「暫時憑證結案,5件仍在執行中,所以達成金額僅佔移送總額6740萬7231元的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