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股東會 傳議事風波

曾是新光創辦人吳火獅時法務主管、29日以新光三越股東身分提出臨時動議的蔡國棟表示,四大建議即一是修公司章程,恢復常董制,二是儘速規劃新光三越掛牌上市,三是由持股較多的臺灣籍股東出任董事長,以落實在地化經營,四是處分大陸資產,減少虧損,由股東會當天完全不討論也不交付表決,蔡國棟說:「臨時動議不討論,股東連提告都沒有辦法」,所以正在等新光三越的股東會會議紀錄,評估如何採取法律行動。

同爲新光金控及新光三越百貨董事的林伯翰亦指出,股東的提案主要是希望強化新光三越的公司治理,推動立即修改公司章程,改設獨立董事,取代現行監察人制度,並增設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以及提名委員會等,做爲上市的前期作業,林伯翰說:「現在就必須推動公司治理,才能符合上市要求」。

吳東進指出,新光三越百貨上市,是在已故前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任內就拍板的事,村上英之是接手吳東興的任期,理應延續政策,爲何對上市規劃時程閃躲,IPO進度牛步化;其次是跨國企業趨勢是本土化經營,且當初新光與日本三越合資時就協議,董事長由臺灣人,即新光集團出任,日方不該不信守承諾;第三是中日關係緊張,若要處理新光三越大陸的投資事宜,由日方領軍似乎相對不利。

吳東進表示,先前在新光三越董事會上就曾提出意見,但未得到滿意迴應,才又在股東會上提出,未料新光三越這麼大型的公司卻不守議事規則,將研究如何採取相關措施,保障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