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權風波再起!主張彰銀改選無效 臺新提告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新金董事吳東亮。(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許雅綿臺北報導

彰銀經營權風波再起!彰銀6月16日股東會完成董事改選,財政部拿下過半席次續掌經營權。臺新金4日表示,彰銀在財政部主導下,於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案時,有違法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爲有效票,因此,對臺北地院提起要求撤銷彰銀6月16日股東會董事選舉結果訴訟

臺新金表示,彰化銀行2017年6月16日股東會針對第25屆董事選舉案,決議由財政部提名的董事候選人當選2席普通董事及2席獨立董事,國發基金管理會當選1席普通董事。鑑於彰化銀行就該選舉案的決議方法有諸多違反法令之處,臺新金控於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彰化銀行的上述董事選舉結果。

臺新金強調,因爲彰銀經營權爭議而對財政部提起的「確認契約關係繼續存在」的訴訟,經臺北地方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兩次判決本公司勝訴在案。

而財政部未能深思「和解」纔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不但向最高法院聲明上訴,更且於彰銀股東會召開以前,鼓勵泛公股事業巨資加碼彰銀,且不法主導將彰銀股務代理全國市佔率第一的元大證券臨陣改爲兆豐證券,再由兆豐銀行及華南銀行委託元大證券徵求委託書,已違反利益迴避原則及股務中立原則。

「彰銀在財政部主導下,於股東會進行董事選舉案時,將有違法令而不具表決權的選舉票計爲有效票,以致財政部及國發基金管理會所提名之人當選3席普董及2席獨董。」臺新金認爲,該決議方法業已違反法令,因此請求法院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