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股東會 鬧議事風波

曾是新光創辦人吳火獅時法務主管、29日以新光三越股東身分提出臨時動議的蔡國棟表示,四大建議即一是修公司章程,恢復常董制,二是儘速規劃新光三越掛牌上市,三是由持股較多的臺灣籍股東出任董事長,以落實在地化經營,四是處分大陸資產,減少虧損。由於股東會當天完全不討論不表決,將等股東會會議紀錄,再評估如何採法律行動。

同爲新光金控及新光三越百貨董事的林伯翰亦指出,股東的提案主要是希望強化新光三越的公司治理,「現在就必須推動公司治理,才能符合上市要求」。

吳東進指出,新光三越百貨上市,是在已故前新光三越董事長吳東興任內就拍板的事,村上英之是接手吳東興的任期,理應延續政策,爲何對上市規劃時程閃躲,IPO進度牛步化;其次是跨國企業趨勢是本土化經營,且當初新光與日本三越合資時就協議,董事長由臺灣人,即新光集團出任,日方不該不信守承諾;第三是中日關係緊張,若要處理新光三越大陸的投資事宜,由日方領軍似乎相對不利。

吳東進表示,先前在新光三越董事會上就曾提出意見,但未得到滿意迴應,才又在股東會上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