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查獲豆芽菜用漂白劑…業者坦承賣了12年 5400噸吃進肚!

黑心豆芽菜竟然添加「低亞硫酸鈉」漂白。(圖/食藥署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又見黑心食品新北市政府衛生局28日凌晨與臺北市市調處與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五股區與泰山區各1家無市招的豆芽菜製造廠,2家業者均坦承在豆芽菜製程中,使用了不得添加的漂白劑「低亞硫酸鈉」,現場共封存2193公斤,總計12年以來超過5400噸黑心豆芽菜被民衆吃下肚,將依違反《食安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新北市泰山區一家無市招豆芽菜製造進行泡池水快篩,驗出二氧化硫陽性,業者坦承從2015年起至今年6月16日,皆添加漂白劑「低亞硫酸鈉」於豆芽菜於漂白,每日售出600至700臺斤,總計2年半賣出382噸。經新北市衛生局檢驗,驗出0.036g/kg的殘留,與「不得檢出」標準規定不符,現場封存1260公斤豆芽菜。

而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無市招豆芽菜業者,也坦承2005年至今年6月期間,皆於豆芽菜中添加漂白劑「低亞硫酸鈉」,驗出0.04g/kg殘留,每日販售約2000臺斤於傳統市場果菜市場,總計11年半來售出5034噸,已封存933.6公斤,涉嫌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擇期開罰。

食藥署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亞硫酸鈉在豆芽菜中均不得檢出,吃下肚後容易誘發過敏氣喘有關本案之違規情事,食藥署已責成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處辦,並追蹤衛生局後續辦理情形

食用的豆芽菜含有少量低亞硫酸鈉,會有部分遊離態硫酸鹽氧化後變成硫酸鹽,再經由尿液排出體外,不會蓄積在人體內,但若食用含有超量亞硫酸鹽的食物,部分具過敏體質的人,可能會有哮喘與呼吸困難等症狀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FAO&WHO)的規定,亞硫酸鹽可允許之每日容許攝取量爲0.7mg/kg,以一個體重60公斤的成人計算,其每日容許攝取量爲42mg。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限量規格標準」規定,低亞硫酸鈉屬於食品添加物中的第三類抗氧化劑及第四類漂白劑,主要用於金針幹、杏幹、白葡萄乾等脫水食品上,不得用於生鮮蔬果、芽菜類等,違法使用者依法行政罰鍰。

至於該如何選購豆芽菜?未漂白的豆芽,應呈現黃色棕色,漂白過的豆芽色澤較爲光亮,因此當民衆選購豆芽時,應儘量避免購買外觀過白、且聞起來有異味的豆芽。民衆若不放心,衛生局建議在食用前先用清水浸泡,並且在清洗的過程中多次換水,烹煮時打開鍋蓋通風,可揮發殘留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