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凌胞弟涉非法申貸 求刑25年
立法委員薛凌胞弟薛宗賢,三年前才因非法超貸,遭士林地方法院判刑八年六個月。檢方又查出他於九十五年一月起,陸續向陽信銀行申貸十億八千九百萬元,並將其中三億四千餘萬元轉入自己名下,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起訴,並求刑廿五年。
士林地檢署於九十六年,偵辦薛凌及其夫陳勝宏、胞弟薛宗賢涉陽信銀行超貸案,士林地院雖判薛凌夫妻無罪,但薛宗賢被判處八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八百萬元。
兩年前薛宗賢向士林地檢署自首,指自己還涉陽信銀行其他非法申貸案,但案子轉由板檢偵辦後,謝宗賢又矢口否認犯行,板檢經過兩年清查,昨日偵結。
檢方調查,薛宗賢同時身兼蒲陽建設、日月營造、仲力營造、蒲懋建設四間公司負責人,自九十四年至九十六年間,在擔任陽信銀行董事及常務董事期間,與女友王玉蘭以各公司名義向陽信銀行申貸多筆。薛取得貸款後,還用洗錢手法,將三億四千餘萬元轉自己名下。
檢方考量薛宗賢在前案中,使陽信商銀損失一億餘元,遭量刑八年六個月,此案又造成陽信損失十億餘元,因此起訴後求刑廿五年,王玉蘭同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