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家使用行動支付 營業稅優惠延長5年 至114年底

▲爲鼓勵小店家使用、接受行動支付,財政部宣佈,營業優惠延長。(圖/永豐銀提供、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爲配合我國114年整體行動支付達90%目標,財政部繼續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今(16)日修正發佈「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將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期間的截止日由明(109)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

爲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小店家)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自申請覈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屬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得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以減輕其營業稅負擔。截至108年8月12日止,已覈准3,164家店家適用租稅優惠。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營業稅租稅優惠施行以來,常有店家反映導入行動支付後,相關交易金流資料恐遭稽徵機關掌握作爲課稅運用,且租稅優惠期間將於109年12月31日屆期,如每月平均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也就是達到20萬元,稽徵機關將於屆期後覈定使用統一發票按5%稅率課徵營業稅,嚴重影響導入意願

爲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降低導入行動支付稅負增加疑慮,該配合我國114年整體行動支付達90%目標,將租稅優惠期間延長,自申請覈准的當季至114年12月31日止,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且可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限制。也就是說未來平均每月銷售額假使已達20萬元,仍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並免用統一發票,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適用5%稅率比較,更具享有減稅優惠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