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端牛肉?商家若導入行動支付 2021年前營業稅只課1%
▲爲了推廣行動支付,財政部推出3年租稅優惠,只要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配合安裝其行動支付裝置並向財政部申請獲准,從申請覈准當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可享1%營業稅稅率。(圖/業者提供)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日前立委指出,現在臺灣行動支付使用率低迷,就是因爲商家評估導入行動支付裝置不僅須花費設備成本,還有後續營業額若超過20萬元就得開立統一發票多繳稅。財政部因此於今(12)日發佈「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可享約3年的租稅優惠,從申請覈准當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前,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宣示,2025年臺灣「行動支付」普及率要達9成。財政部說明,爲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目前已發佈包含行動支付結合電子發票提供專屬獎項,還有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匯入信用卡與電子支付帳戶及利用電子支付帳戶進行款項收付給予營業稅減免處罰等優惠措施。
不過,日前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立院財委會表示,臺灣地下經濟佔GDP約3成,若透過電子支付加以管理,預計營業稅的稅收可增加1,000億元,他建議財政部效仿韓國,只要是導入電子支付系統的店家,就可享6年內免被查帳、還有抵稅優惠。對此財政部長許虞哲迴應,目前韓國已經取消了抵稅優惠,但臺灣與韓國情況仍有所不同,至於查帳部分,確實有打算提出「更具體的方案」,即爲今日的3年租稅優惠。
目前財政部的「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主要爲3年的租稅優惠。其規範指出,若符合適用條件之實體商店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覈准當季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申請期間爲今年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來各行動支付與電子錢包成爲新世代消費方式。(圖/記者李毓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