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鄰居催討30萬賠償金不成 母子竟聯手69刀殺了他
▲臺南山區蔡姓母子聯手殺害鄰居,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CFP)
臺南市六甲山區的蔡姓母子,疑似與鄰居湯姓男子長期不睦,先前蔡母還遭湯男毆傷,起訴後30萬元和解。而蔡姓母子去年向湯男催討賠償金,雙方一言不合拔刀相向,湯男遭蔡姓母子聯手砍殺69刀,當場死亡。案經法院審理,將蔡母依正當防衛規定減刑,二審判刑6年,兒子判刑11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5年10月間,蔡姓母子(母69歲、子45歲)因與湯男(案發時62歲)長期不睦,雙方在2011年間發生衝突,蔡母遭湯男毆傷。母子提出訴訟,最後湯男在法庭上願意以30萬元和解,但卻未提出任何賠償。案發當天下午,母子在偏遠山區工作時,遇到湯男,隨即出聲催討。
湯男不但不賠償,還惡言相向,雙方最後拔刀相向,互相砍殺。最後湯男遭當場砍死,蔡子則身受重傷,蔡母趕緊報警,由於地處偏遠山區的產業道路,救護車到場時,蔡母雖身受刀傷,還騎機車引導救護車前往,然後才倒地接受救治。案經檢警調查後,認爲死者身中69刀,死狀悽慘,因此依照殺人罪嫌,對蔡姓母子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認爲蔡姓母子因湯男先持柴刀攻擊才反擊,情堪憫恕,又均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分別輕判1年10月、6年。案經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2人均觸犯殺人罪,考量2人造成死者69處傷口,手段實屬殘忍,並使家屬悲痛莫名,犯罪所生損害巨大。且蔡母犯後對於相關細節,不僅始終未清楚說明,且所述不一;蔡子雖初於警詢曾坦承持刀砍擊,然嗣後均矢口否認犯行,且所述情節不一,犯後態度均非良好。
另外自首部分,臺南高分院認爲2人均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蔡母當時乃因先受湯男持柴刀攻擊,才予以反擊,屬於正當防衛,只是防衛行爲過當,最後提高爲殺人犯意,仍可依照正當防衛規定減刑。最後二審將蔡母判刑6年、蔡子判刑11年。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