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光電廠商索賄 嘉縣義竹鄉建設課長收押

嘉義縣義竹鄉公所課長涉及光電弊案,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圖/本報資料照片

檢調調查,綠能光電業者謝男、張男在嘉義縣義竹鄉承包大型光電工程,曾姓課長覬覦光電工程龐大利益,去年底涉嫌向業者索取部分工程施作,意圖從中牟取不當利益。

今年一月間,有一處案場尚未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即進行整地及基樁搭設,違反區域計劃法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遭罰款六萬元。曾姓課長得知後,疑似要求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嘉義縣調查站據報調查,由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江炳勳指揮偵辦,認定曾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前天分別前往曾男住處、辦公室等處執行搜索,並帶回曾男以及業者謝男、張男等人到案說明。

檢方昨天凌晨復訊後,以曾男有滅證、勾串證人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其他人請回。

嘉義地院表示,曾男雖矢口否認,但與證人陳述不符,還有證人提供錄音、LINE對話截圖、光電案場巡查紀錄表等可參酌。曾自承知道本案工程有違法情形,且他確實曾於住處附近與業者見面,可見檢方聲請犯罪嫌疑內容確實有其依據。

法官認爲曾男擔任建設課課長,所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的行爲要求不正利益罪之嫌疑重大,爲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又否認犯行,與證人證述、及錄音證物等內容不符,且依照相關證據內容,尚有共犯待查證,有勾串證人之虞。認爲被告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裁準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