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包商 大城鄉長、主席遭訴
44歲的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得知2家包商要挖路進行輸變電系統管路工程,前年8月起至今年3月間,總計向2公司索賄1410萬元。(摘自臉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60歲大城鄉長蔡鴻喜,透過調解委員會主席黃女,向朕豐索賄350萬元,5日遭彰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摘自臉書/謝瓊雲彰化傳真)
彰化縣大城鄉長蔡鴻喜、鄉代會主席王宏銘,涉嫌各自透過白手套向2家綠能包商索賄,連芳苑鄉角頭也來分杯羹,5人不法所得共計2760萬元;彰化地檢署5日偵結,將蔡、王連同2名行賄廠商等7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法院6日晚裁定王150萬元、蔡1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由臺電子公司臺汽電轉投資的星能公司,負責陸域風電及輸變電統包工程,承攬臺電在大城、芳苑離岸風場陸域輸變電系統;朕豐營造廠則在大城鄉沿海下陷農地施作太陽能輸電管路工程,均須向公所申請許可,以利挖路施工。
王宏銘前年8月至今年3月間,透過擁槍自重的張姓黑道份子當白手套,向2家公司索賄,並暗示不給「回饋金」就煽動居民抗爭、阻撓施工,因而向朕豐黃姓負責人勒索410萬元、向星能索取750萬元。
芳苑洪姓角頭得知後不滿,疑似放話「芳苑人有比人卡細漢?」,讓星能又主動奉上750萬元;不料王男聞訊,覺得勒索金額太少,又找張男率衆至工地和工務所滋事,今年3月星能被迫再交付500萬元,由王、張分得250萬元、洪男250萬元。蔡鴻喜則透過調解會主席黃女當白手套,前年初起陸續索賄350萬元,才讓朕豐獲許可並順利完工。
檢警搜索時,查獲張男持有制式手槍與10顆子彈,再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洪男亦涉恐嚇取財罪。檢方偵結起訴後移審法院,法院6日晚裁定王、蔡各以150萬元、1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洪男限制住居,張男續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