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工務處長 涉嫌收賄15萬遭桃檢聲押獲准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2018年擔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技正期間,與時任處長羅昌傑,護航業者取得標案,並分別收賄15萬、1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偵辦。(賴佑維攝)

新竹縣政府工務處長林鶴斯涉嫌在2018年擔任新竹縣政府工務處技正期間,與時任處長羅昌傑,護航業者取得標案,並分別收賄15萬、10萬元。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偵辦,林因涉嫌貪污罪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聲押獲准。羅則是無羈押必要2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指出,接獲檢舉指林鶴斯2018年與羅昌傑,以不法方式協助設址在桃園市中壢區的某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陳姓負責人、張姓合夥人,取得新竹縣政府2018年度發包之有關道路及橋樑安全檢測某標案,林收受賄款15萬元,羅收受賄款10萬元之情資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周欣蓓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北調組、法務部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共同偵辦。

檢方偵辦後,6、7日搜索多處地點,並陸續傳喚陳姓負責人、張姓合夥人、林鶴斯、羅昌傑到案。檢方訊問後,認爲陳姓負責人、張姓合夥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爲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桃園地院聲押。其中陳獲准,張則15萬元交保。

至於林鶴斯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串證及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羅雖犯同罪,但無羈押之必要,由檢察官諭知交保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