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驅逐太陽花羣衆 前北市警局長黃升勇二審仍無罪

▲前立委周倪安,對二審判黃升勇無罪,不能接受。(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太陽學運期間,抗議民衆在4年前的3月23日晚間突襲行政院,之後警方強制驅離民衆,爆發濺血事件事發後前臺聯黨立委周倪安等人提出自訴,控告時任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涉嫌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判決無罪,周倪安等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二審仍判黃升勇無罪。可上訴。

2014年學運於3月18日佔領立法院開始,羣衆並於3月23日突襲行政院,由於當時羣衆佔領行政院後,警方之後進行暴力驅逐,造成40餘位民衆濺血。受傷民衆之後提出訴訟,控告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臺北市警局長黃升勇、中正分局長方仰寧官員,涉嫌殺人未遂與傷害罪。法院大多已不受理結案,最後僅餘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自訴黃升勇涉嫌殺人未遂罪部分

面對周倪安等人指控,黃升勇反駁說,他雖然身爲行動總指揮,但非現場指揮官,併爲只是暴力驅逐;另外他在行動前已經指示各分局長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注意本身及羣衆安全,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一審判決黃升勇無罪,周倪安等人上訴二審,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16日宣判,仍駁回周倪安等人上訴,維持黃升勇無罪判決高院指出,當時民衆破壞拒馬、甚至攜帶油壓剪,侵入行政院的管制區域,破壞設備,還搶奪員警盾牌情況急迫。所以黃升勇身爲現場指揮官,決定驅逐陳抗民衆,具有適法性。另外當時行政院區內約有5千位民衆、院區外有超過7千位民衆,員警一開始先口頭勸說,最後纔會動手趕人,導致少部分民衆受傷,高院也認爲執行手段符合比例原則,所以纔會仍判決黃升勇無罪。

本次宣判時,周倪安親自到場聽判,目前爲臺聯黨代理主席的周倪安表示,對判決結果不能接受。她認爲,對當時手無寸鐵的受傷學生來說,這些人情何以堪;她強調,這些受傷學生中,包含她自己,目前對於人潮聚集、有武裝警力時,都仍存在恐懼感,所以判決黃升勇無罪,不能接受。由於本案一二審均判無罪,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周倪安等人上訴第三審將受到限制,因此本案几乎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