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驅離「太陽花羣衆」見血 前北市警局長黃升勇殺人未遂不起訴
▲前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被提告殺人未遂,臺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佈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警察局長黃升勇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指揮警方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的學生與民衆,期間數次發生肢體衝突及濺血事件,後續有受傷的民衆向法院提告他殺人未遂,也有人另向北檢對他提告殺人未遂,前一項臺北地院已經於9月判處無罪,後一項臺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佈不起訴處分。
黃升勇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讓警方強行驅離靜坐抗議的學生與民衆,不料過程中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導致有許多人出現頭破血流、身體四肢有擦挫傷的情況。包含前立委周倪安等數名衝突受傷者事後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黃升勇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
法院一、二審認爲,行政院本來就不能集會,黃升勇身爲臺北市警察局長,指示分局長驅離任務相當合理,依法令所爲並且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因此一、二審均判處其無罪,案情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改以證據不足判處其無罪,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