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驅離太陽花 北市警再敗訴 二審賠更多
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期間,行政院被反服貿民衆衝入佔據,警方在凌晨時分動用優勢警力及強力噴水車驅散,與民衆爆發數波衝突,卻遭法院判決必須賠償抗爭民衆。(本報資料照片)
2014年太陽花學運衍生行政院驅離案,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一審判決臺北市警局要賠14人、111萬多元,案經上訴,二審認定員警驅離時逾越比例原則,雖無法證明民衆是遭警械傷害,仍應由市警局賠償,27日加碼宣判多賠5人29萬多元,合計共賠償19人、140萬8169萬元。北市警局不得上訴。
判賠140萬 基層員警譁然
警政署表示,對高院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將不斷檢討,精益求精員警執勤方式,以保障民衆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臺北市警察局則說,感到遺憾但尊重。相對官方立場,基層員警得知判決結果,則是一片譁然,不少人直言打擊士氣。
本件國賠案,起因民衆周榮宗、周倪安及黃貴蘭等人,2014年3月23日晚間至隔天清晨,未經准許就在行政院院區周邊就服貿協議審議程序瑕疵靜坐抗議,意圖敦促行政院撤回提案,因羣衆攻進行政院區,警方後來集結上千警力,進行強制驅離。
他們指控,北市警局所屬員警以徒手或使用警棍、盾牌等器械方式,用壓制、毆打、踢踹等逾越合理必要界線的方法進行驅離,致他們身體受傷及隨身物品損毀,請求判決北市府及北市警局連帶賠償838萬4854元。臺北地院一審僅判臺北市警局賠償周倪安等14人111萬多元;北市警局及周等人不服都提上訴。
違法集會 毀拒馬硬闖政院
臺灣高等法院二審由審判長蔡和憲、受命法官周珮琦、陪席法官陳瑜組成的合議庭認爲,民衆未經主管機關覈准,在行政院區進行集會活動,部分民衆並以油壓剪、鐵撬等物品破壞鐵拒馬,以棉被覆蓋其上後翻越拒馬進入行政院區,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
北市警不得上訴 民衆可以
合議庭表示,員警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在禁制區內的民衆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爲,但實施強制驅離時,應符合比例原則。
獲賠民衆分別受有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傷勢,這些不是員警以擡抱、拉離等方式進行驅離過程所致,是部分員警執行驅離勤務時,逾越比例原則所造成的傷害,市警局不能以執行勤務爲由阻卻責任,應賠償14位受傷民衆,及當初受傷目前已死亡的周榮宗5位繼承人共19人、140萬8169元。其中北市警局不得上訴,獲賠民衆如果不服,且求償又超過150萬元就可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