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通報激增 勞委會:12廠2801人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勞委會1日公佈最新無薪假通報企業廠數人數,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說,勞委會掌握最新通報統計資料,共12廠家、2801人已達成勞資協議減少工時,但應優先採行有薪休假。

近期因歐債風暴臺灣部分企業實施無薪休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啓動通報機制,在10月18日通函各地方勞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無薪假廠家,於每月1日及16日彙整公佈,勞委會31日對外表示,掌握通報廠家數是6家、1380名勞工協議減少工時。

勞委會今天公佈最新無薪假通報廠家,至10月31日爲止,各地方勞政機關回報數字統計,已有12廠家、共2801名勞工與資方達成協議減少工時,主要業別爲光電業和電子科技業別,有1家機械公司竹科中科各1家,南科2家,臺南市1家。陳慧玲表示,優先採行有薪休假,等有薪假用完,纔開始無薪休假。

陳慧玲說,勞委會雖有掌握勞資達成協議廠家及人數,但各廠家與勞工執行無薪休假時間點不一,因此難掌握確實已在放無薪假的勞工數字。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31日在立院答詢表示,爲避免僱主直接資遣員工,纔有在勞資雙方共識下、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1萬7880元的減少工時、降低工資的因應措施(即俗稱的無薪假),這項措施的正面效益可減少勞工因解僱造成的衝擊負面效應則擔心遭不肖企業濫用。

對於立委的提議,王如玄強調,資方希望勞方共體時艱,勞方也可提出條件,例如勞方也可以「將來獲利後資方應回補薪資」當條件,「就是要綁在一起談」;勞委會也正擬修正「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內容,供勞資協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