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多元成家的幾點看法
家庭制度和伴侶制度是不合常理的,儘管婚姻是自主的,也不代表我可以對自己的伴侶不忠,因爲膩了就分開這根本不會是一個可靠的理由;至於多夫多妻制更是荒謬,在沒有婚姻約束下任何多情相願的人們可以任意的從事性行爲,一旦通過,對於國人罹患愛滋病將會成爲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此外,在沒有通姦罪的保護下,我們更不會知道性伴侶是否已經罹患愛滋病,平均一個罹患愛滋病又不懂的婚前守貞的人會把病毒散播給六個人,也就是說家庭制度如果通過平均一個人散佈病毒的能力將會大於6的n次方,對於提倡此法案的你們難道不會害怕因爲再也沒有法律規範婚姻的締結自己有朝一日也罹患了愛滋病嗎?
至於婚姻平權我是百分百贊成,婚姻應建立於締約上!不論是同性或者異性在有法律對婚姻的約束下就比較不會有性方面觀念的極大偏差對於疾病的控管也不會惡化。
我是一個基督徒,我知道聖經是反對同性戀的,但是對於生物有基本瞭解的人都知道性傾向是與生俱來的,是由基因所控制的,也就是說性傾向是較難以用外在的力量去約束的。但是,很明顯的家庭制度和伴侶制度純粹只是爲了滿足少數人在性方面的不理智和看待婚姻輕浮的態度,這是一種和同性戀正好相反從後天習得的慾望,因此站在一個公正的立場上,我認爲後兩相法案是不應該有任何機會送入院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