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同舍房失明獄友 二審判三年半
何姓男子入監服刑時,見同舍房獄友失明,竟不顧對方拒絕,強行撫摸他下體及臀部猥褻,獄友不甘受辱向管理員報告並報警,何辯稱只是「開玩笑」、「不知道他看不到」,一審判刑3年6月。何上訴高院遭駁回,高院仍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2016年7月因案入監服刑,明知同舍房1名獄友爲視障者,於2017年11月間晚間,對獄友上下其手,明知獄友已用棉被蓋住全身,身體捲曲、翻動方式抗拒,且不斷說「請不要這樣」,仍強行撫摸他生殖器、臀部。事後被害人向管理員報告,管理員調閱舍房監視錄影器畫面後,報警將何男送辦。
一審審理時,被害人證稱,監所長官有跟舍友說在生活起居上要多照顧他,一開始別人會扶他,後來自己適應就會摸着牆走過去,走路方式跟別人不太一樣。管理員則稱,被害人出舍房需要輪椅,沒輪椅的話需要有人攙扶,沒人攙扶就得扶着牆壁走路,一看就知道他看不見。另獄友證稱,被害人吃飯、洗澡都要別人幫忙遞東西,平常只聽收音機不看電視,旁人也要幫他鋪棉被。
何一開始辯稱「不知道他看不到」,但之後坦承對方曾跟他說看不到,他也曾攙扶過對方2 、3次,也曾經看到被害人被其他人攙扶過,他與另名舍友摸被害人只是「開玩笑」。不過,法官依據監視器畫面,發現另名舍友只是摸被害人腳底,但何是對被害人下體及臀部下手,不採信何說詞,判刑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