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二審維持原判

新華社上海5月19日電(記者蘭天鳴)記者從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9日依法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上訴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並於2020年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上海警方2019年7月3日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3日晚間發佈公告,確認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2019年7月10日,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對王振華、周燕芬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