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2女同事判2年2月 法官蔡明宏喊冤:判決背離事實、堅決上訴

士林地院停職法官蔡明宏被控在陽明山強制猥褻女書記官、候補女法官,蔡否認犯罪,士林地檢署起訴蔡,蔡聲請移轉管轄由臺北地院審理獲准,法院密集開庭今天宣判,蔡明宏依2個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月。可上訴。

蔡明宏宣判後表示,一、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爲任何猥褻行爲;二、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爲,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三、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四、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蔡明宏的辯護人丁昱仁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法院事實認定應該是有錯誤,可能是過度採信告訴人的片面指訴,忽略許多客觀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甚至爲了速審速結而沒有調查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辯護人也會協助,我們對司法依舊有信心,二審會繼續努力。

本案檢察官蒞庭認爲,蔡明宏曾是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行政庭長的權利與地位僅次於院長,而被害人一是院內女書記官、一是院內候補女法官,皆需聽令於蔡,認爲蔡利用權力犯罪,應有加重其刑的法律適用,建議法官重判,具體求刑2年2月。

法官論壇2023年6月一篇題爲「妳不孤單」的文章爆料,指資深法官「蔡董」前年11月15日以關心工作狀況,中午開車載着剛分發的女法官到陽明山上吃飯,車輛卻開到深山的「中湖戰備道」旁。

論壇貼文指出,「蔡董」在車上性騷女法官不只一輪,最後女法官以要案件評議爲由要求下山,蔡明宏隨後上網發文稱「我如果有性騷行爲,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

檢方分案偵查指出,2007年蔡擔任行政庭長開車載女書記官上陽明山,在人車稀少的避車彎於車內涉嫌環抱、頭貼胸部吸吮女書記官,女書記官制止,蔡稱「再5分鐘就好」,女書記官後來驚嚇逃下車,在蔡怒視下又上車,由蔡開車送回家。

此外,2022年11月,蔡明宏邀約候補女法官到陽明山土雞城用餐,開車至避車彎稱「頭暈需要暫時休息」,停車後,蔡涉嫌揉捏女法官的左手腕、掐捏女法官大腿,再隔着褲子摳碰對方的私處。

蔡明宏否認犯罪,他今年5月前往臺北地院出庭前表示「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他的」。

士林地方法院停職法官蔡明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