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監測腦壓害癱瘓? 人球案名醫判賠引反彈
曾搶救「人球案」邱小妹妹的臺中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醫師李明鍾,被控在手術時未幫患者裝腦壓監測器,導致患者顱內遲發性出血、全身癱瘓。法院判決醫院及醫師要賠償3341萬元,醫界一片譁然,認爲以後可能會造成民衆對顱內壓監測的誤解,也會讓醫師爲了自保而不敢救人。
臺中27歲男子陳仁杰7年前發生車禍送到童綜合醫院開刀,卻因醫師疏忽,未即時察覺陳男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他全身癱瘓、雙眼失明,如今只能攤在輪椅上。陳父認爲,裝腦壓監測器纔有利於觀察小孩腦部變化,「我們的小孩腦部有變化,你要做處置啊,爲什麼我們轉院的時候,到了榮總的時候,腦部血塊那麼多!」
臺中高分院日前二審判決,連同醫院與李明鍾、呂志明、李傳輝等3位醫師必須賠償3341萬元。不過,此判決卻造成醫界大反彈,質疑此項判決的適切性。臺灣外科醫學會及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說,外界對顱內壓監測系統的必要性有誤解,裝置顱內壓監測計,並非監測顱內壓的必然方式,而且監測顱內壓,不能保證腦傷病患免於癱瘓、植物人等重殘或死亡。
臺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衛生署雙和醫院神經外科醫師張承圭說,「裝監視器是一個侵犯性的手術,有可能是因爲阻塞,有可能是因爲機器誤差,它也不是說一定完全準確,而且在手術過後,病人虛弱的時候,把儀器插進腦部,也會有很高感染風險。」
張承圭還指出,法官引用臺灣版「嚴重頭部外傷臨牀治療指引」就判決疏失,也有失公允,因爲指引是屬於建議性質,一旦此案成爲判例,未來可能會造成「防衛性的醫療」,醫師爲自保,可能要求病患自費採用沒有必要的自費醫材或醫療處置,也可能會讓醫師不敢投入風險高的外科界,造成更大的醫療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