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何法官會恐龍?」國民法官海選 300選8宣誓後模擬開庭  

新竹地院從300報名者中選出8名國民法官,28日下午進行模擬庭開審。(圖/翻攝司法院網頁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地方法院以一宗殺人案舉辦模擬法庭,28日由檢辯提出問題,詢問到場31位候選國民法官後,經法院裁定剩20人,再由電腦隨機選出6名參審「國民法官」和2人備位,宣誓後展開爲期一天半的模擬開庭

新竹地院以一起假設「故意殺人還是義憤殺人案」舉辦於竹北地方法院展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模擬法庭」,事前先在網路公開徵選國民法官,新竹地院從3百多位報名者中,海選符合資格的50人報到參選,其中有31人到場,分6梯次進法庭由檢辯提出問題詢問。

▲有國民法官表示,想了解爲什麼法官審判後反而會被民衆恐龍法官。(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檢辯分別詢問每位候選法官的職業、爲何想參與審判、是否有親友發生類似此案的被告被害人證人、對罪證確鑿案件要如何審判、會不會因多數意見而堅持己見、是否會爲因國籍不同而影響判斷、等問題,其中有候選法官表示,常常看見媒體報導法官對重大罪犯判刑太輕,民衆將法官比喻做「恐龍法官」,或有冤獄問題,因此纔想參與審判過程。

審判長陳健順表示,法官審判結果並無法還原歷史,冤獄的定義很難認定誰對誰錯,以蘇建和案爲例,他個人認爲不能證明犯罪,不等於沒有犯罪,處理模式代表法官的觀點是正常情形,只能說觀點不一樣,不能說誰對誰錯。

31位候選法官經檢辯提出附理由和不附理由拒卻名單,最終再由審判長裁定剩20人,依規由電腦隨機選出6名參審國民法官2名備位,8人隨後進行宣誓,由審判長陳健順說明評議相關程序,28日下午進行模擬庭審理,29日審判。

國民法官資格

年滿23歲、具有高中以上(含)學歷(或同等學力)、會聽說國語中華民國國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但是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1.被法院宣告褫奪公權,還沒回復。2.曾經擔任公務人員而受免職處分,或受撤職處分且停止任用期間還沒屆滿。3.現任公務人員而受休職、停職處分,其休職、停職期間還沒屆滿。4.因爲涉及案件被關起來。5.因爲被檢察官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或其他人提起自訴,還沒有判決確定。6.曾經被法院判刑「有期徒刑」確定。7.被法院判緩刑還在緩刑期間內,或期滿還沒經過2年。8.法院裁判要去觀察、勒戒、或戒治,但還沒開始執行,或已經執行出來還沒滿2年。9.被法院判監護、或輔助宣告,還沒撤銷。10.有事實足認身心障礙,導致沒辦法瞭解審判的意思。11.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12.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之公務人員;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