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攔譙警「生兒子沒屁眼」遭判2月 法官:諷人絕子絕孫
男子違規遭攔譙警「生兒子沒屁眼」遭判2月,法官:諷人絕子絕孫。(中時資料庫)
一名有酒駕前科家,住桃園的潘姓男子,今年4月29日駕車行經桃園中正路時因違規紅燈迴轉遭兩名員警當場攔下盤查,潘男不僅拒絕盤查,還當場辱罵兩名員警「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員警蒐證後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送辦;桃園地方法院認爲,潘有暗諷警察「所生的孩子將先天性無肛症」、「絕子絕孫」之意,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潘男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105 年度 基交簡字第77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月確定卻仍不知悔改,於110 年4 月29日晚間11時20分許,駕車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民光路口違規紅迴轉,遭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警員鍾姓、高姓攔檢盤查。
但潘男下車後,竟因而心生不滿,基於侮辱公務員之犯意,當場以「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臺語)等語辱罵在場兩名員警,足以貶抑鍾德明、高肇欽之人格評價。
法院根據警方蒐證影像,查出潘男辱罵「到時候不要生兒子沒屁眼」之詞,具有貶低及輕蔑之意,含有暗諷兩名員警「做了缺德事,其等所生孩子將得到先 天性無肛症,爲畸形兒」,更意指其等「絕子絕孫」之意,足以貶損兩名員警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侮辱性言論。
法官也認爲,員警於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與民光路之交岔路口欄停潘男,該交 岔路口系不特定人得以自由進出,若有人經過時,均可能見聞潘男對員警侮辱性言論。
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潘男無視路口交通號誌顯示爲紅燈,隨意闖越紅燈迴轉,而遭員警攔停,卻不知反省自己違規再先之行爲,竟在員警依法執行職務時,心生不滿,以侮辱性言語辱罵在場員警,除造成員警2 人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外,更顯見其無視公權力之執行、法治觀念顯然甚爲薄弱,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有期徒刑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