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男》光啓高中扣薪事件 不必刀劍相向

桃園光啓高中爆欠薪事件校方教師協商未果,圖爲資料照片。(校方提供/賴佑維桃園傳真)

針對2月8日《蘋果日報》一則〈桃園光啓高中爆欠薪遭罰10萬校方稱:已籌款0.5個月年終也不減薪〉報導。據該校教師同時亦爲本會會員指稱:校長說謊且顛倒是非。校方聲稱的不減薪與教師認知差異甚大,且亦有校內同仁已於去年即受到減薪影響,校方違法扣減學術研究費。

同時在今年1月31日本會接到會員反映薪資在去年11月、12月及今年1月皆遭扣,亦函文桃園市府針對光啓高中違法扣薪情事,希妥爲處理,截至2月9日針對教育局開罰糾正後尚發出不符事實聲明。特別是校方在該報文中所指已與教師達成協商,但實際上教師向本會表示:在43位教師當中,僅16位教師同意減薪(其中12位身兼行政主管),並非校方所言已達成協商並取得共識

受影響教師提出四項呼籲:一、整件事件的起因是校長未經老師同意違法減薪,我們是受害者,非麻煩製造者。二、校長說不減薪了,但事實上並沒有歸還被違法扣減3個月的薪水。三、校長說人事成本1年2000萬,學校負擔沉重不堪虧損,但卻又新聘老師和職員,明顯不合情理。四、校長說董事會要發0.5個月年終獎金,卻是在3月、5月、7月分3次發放,能不能拿得到還是未定之數,有可能是糊弄社會大衆空包彈

又教育主管機關依《教師待遇條例》第24條「私立學校未依聘約支給教師薪給時,其所屬學校財團法人全體董事應就未支給部分與學校負連帶責任。」課責全體董事應負校方違法扣薪一案,負責給付所欠薪資。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僅是表面上以「扣減獎補助款」作爲懲罰依據,其實對學校師生並不公平,因爲違法扣減教師薪資者,主要應受課責對象爲「董事會」與「校長」,然而得不到政府補助,影響教學品質學生遭到池魚之殃,何其無辜

爲確實發生懲罰效益,且不損害學校無辜師生的權益市府主管機關教育局應依該法條意旨明文實際提出應對辦法,要求董事會不再推諉,肩負教師所欠薪資。否則在苦等不到政府援助下,逼着教師最終走上司法訴訟一途,刀劍相向並非彼此所樂見。

基於維護教師權益及學生就學品質,政府機關、教師工會民意代表應可充當和事佬,提供一溝通平臺,負起社會責任,讓兩造止於無謂爭訟之前,化解雙方歧異。期待校方與教師化干戈爲玉帛,在良師的春風化雨與學校努力興學下,有一完好的雙贏結果。

作者東海大學兼任助理教授,臺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