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開箱文、體驗造成不實廣告的事實 公平會管得到嗎?
網紅開箱文、產品體驗若有引導廣告不實的行爲,以及關鍵字若有不當連結,公平會主委黃美瑛11日指出,將依是否有促銷,或有貶抑、欺罔行爲,有相關法令規範,但若爲網紅個人的使用感想或體驗,並無實質商品廣告促銷的行爲,公平會無法限制。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1日審查公平會預算並質詢,民衆黨立委邱臣遠、國民黨立委謝依鳳及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都對新型態媒體間接引導不實廣告表達關切。
立委關切的重點,一是,網紅以打造一種知識型的意見領袖,以開箱文、產品體驗的方式,引導、間接造成不實廣告,現行公平法是否有規範?二是,關鍵字的連結,若對競爭商品導致不當的貶抑,公平會是否有裁處的機制?
黃美瑛指出,公平會持續關注新型態媒體的發展,目前公平法對廣告不實的開罰,必須具有商品促銷的事實,因此網紅的體驗文、開箱文,若是業配,公平法有業配的相關規範,任何業配都要資訊揭露,網紅若是爲商品鑑證,也有廣告鑑證人的規範可管。
但是,公平會強調,前題必須是有進行廣告商品的促銷,若爲網紅個人的使用感覺或體驗,屬個人思想範疇,公平會無法限制。
對關鍵字,黃美瑛指出,關鍵字有列入公平會的調查項目,如果關鍵字有不當連結,進一步對競爭對手有不利的貶抑、並造成不公平競爭,公平會是會進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