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他國 契約這樣籤將不計入投保薪資計算

勞動部近期函釋指出,非屬勞工臺灣公司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報系資料照)

近期有人詢問,如果同時受僱於臺灣公司與大陸公司,並分別成立勞動契約工資分按各自契約給付者,那大陸公司所發給之工資,是否要併入勞保投保薪資計算?勞動部近期函釋指出,非屬勞工在臺灣公司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應不予併入計算申報勞保投保薪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如果在海外與臺灣各簽1份不同契約,給付工資就屬不同給付,將認定爲雙重僱用,因此工資的部份僅認定受僱在臺灣公司的報酬,並適用勞基法規範

但黃維琛說,部分勞工簽署外派契約時可能與臺灣公司簽署1份契約,但其中部分薪資可能委託另一家公司代發,此時全部的工資就要納入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