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怒吼「4/21凱道上見!」 交部:4/26非修法大限

▲近千名租賃車業者月初齊聚抗議,高吼撤回103-1草案修法。(圖/記者文萱攝)

記者胡順惠臺北報導

交通部2月底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嚴重衝擊Uber及代僱業者生計距離草案26日的預告期不到兩週,Uber司機要求交通部撤回修法,否則21日就要號召全臺司機與乘客走上凱道抗議。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沒有4月26日Uber大限已到一事,還是會根據社會意見再討論,縱使法規要發佈還是要有一段期間。

「修法不是爲了圖利某一羣人,讓另一羣人犧牲!」網路叫車平臺代僱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家中有4個人,但老婆身體不好,只有他在賺錢,全職在當代僱駕駛,從2月21日那天政府公佈之後,大家怒氣沖天纔會成立這樣的自救會,103-1運管新規公佈之後,影響最大的是代僱駕駛,爲什麼只能透過租賃業者發聲?政府官員耳朵關起來。

李威爾痛批,政府修法不應該站在租賃車、計程車立場,103-1是扼殺效益的無理惡法,政府態度就是不理不睬,根本不放在眼裡,司機最在乎的就是怎麼樣招攬更多客人消耗更少的油、維修成本降低。他說,「政府不照顧我們沒有問題,但總不能不在乎背後300萬的消費者,這是300萬張的選票!」

▲網路叫車平臺代僱駕駛自救會發言人李威爾。(圖/記者屠惠剛攝 )

Uber美國總公司近日上市,12日傳出有許多臺灣Uber司機都收到分紅獎勵,最高30萬元新臺幣預計27日發放,不過此事尚未獲得證實。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對此表示,Uber發獎金給臺灣司機,卻一再宣稱自己是資訊平臺,不受運輸業法規規範,從未申請任何運輸業執照,卻能直接招募司機、決定車資費率、收取司機25%車資抽成及依照評鑑管理司機等等作爲。

「如果這不是經營運輸業,什麼叫做經營運輸業?」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批,交通部不該再放任Uber假借資訊平臺經營運輸業獲利,卻完全不用遵守運輸業法規及責任,Uber在臺灣違法遭罰25億元不繳,形同全臺灣人不分老幼每人幫Uber的違法行爲負擔了100元,行政執行署也應該拿出具體作爲讓Uber在臺灣獲利優先繳納欠稅及罰款,否則政府公權力形同崩潰。

▲計程車聯盟要求政府拿出具體作爲,讓Uber在臺灣獲利優先繳納欠稅及罰款。(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計程車產業聯盟呼籲交通部儘速修正法規,讓租賃車和計程車落實分業管理,儘速結束Uber這場鬧劇,督促Uber迴歸正常運輸業經營,在符合牌照總量管制、司機直接受警政機關列冊查覈及運價接受政府規範的三個客運基本原則下,申請合法客運派遣執照,承擔運輸業責任。

對於Uber司機預告21日要走上凱道,陳文瑞迴應,依照程序,法規預告預告期是兩個月,這是最後日期,縱使法規要發佈還是要有一段期間,發佈之前要先經過法規委員會跟部務會報,社會各界有意見會再做處理、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