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防曬劑≠安全!夏天紫外線炸裂 「3原則」戰勝豔陽天

▲塗防曬劑≠安全!夏天紫外線炸裂,「3原則戰勝豔陽天。(圖/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夏天氣溫動輒飆升,紫外線無所不在,不論晴雨室內戶外皮膚都可能會受到紫外線傷害,食藥署提醒,防曬不能只擦防曬劑,還要把握「1要、2擦、3遮」等3點原則,就能輕鬆戰勝豔陽天。

食藥署醫粧組科長張家榮表示,夏天不想曬成黑美人,首先「要」避免在上午10時至下午3時之間,曝露在陽光下;其次是塗「擦」適當防曬產品,以防止肌膚曬傷及曬黑;最後是出門前可適時透過物理性「遮」避,如:撐陽傘戴帽子太陽眼鏡、穿淡色長袖衣服防曬。

依據《化粧品安全管理法規定臺灣除了含二氧化鈦含量25%以下(奈米化劑型噴霧劑者除外)的防曬劑外,其餘宣稱具防曬用途及含有防曬劑成分的化粧品,需領有許可證,纔可以輸入、製造及販售

張家榮提醒,民衆選購防曬化粧品時,除了要選擇許可字號及完整標示的產品之外,還要依個人膚質及使用需求,挑選合適的防曬產品,平時可塗抹 SPF 15-30 的防曬品就已足夠。

如果要在陽光下活動建議使用防曬係數較高且具 UVA 防護功能的產品,並每隔2小時補擦適量的防曬劑;游泳玩水時,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強化自我陽光防護,減少曬黑或曬傷的可能性,即可在炎炎夏日輕鬆防曬、健康玩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