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無照駕駛害3命!6年前事故判決 關12年共賠1500萬

北市一輛銀灰色休旅車突然失控衝入臭豆腐店,造成3名用餐客人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臺北市內湖東湖市場周邊今(17)日晚間6時許發生死亡車禍,15歲曾姓少年駕駛祖父的休旅車失控衝入東湖路、安康路口的小吃店,撞上1名騎士、2名客人,3人送醫後宣告不治。此悲劇也令人想起6年前,北市同樣發生無照駕駛害死3命的事故,最後肇事車主被判12年有期徒刑。

警方調查,未成年15歲曾姓男子今晚駕駛祖父的車外出,行徑東湖市場附近,疑因車速過快,失控撞入小吃店,1名騎士和2名顧客不幸遭撞擊身亡,還有2名女店員因燙傷送醫治療。警方將曾男帶回東湖所調查,發現曾男皮包內有一般煙彈,初驗爲毒品陰性反應,對他進行酒測,確認酒測值爲零,初步排除毒駕及酒駕情形。

律師指出,肇事的曾男雖然是未成年身分,但無照駕駛撞死人構成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借車者若知情仍出借車輛,恐要負擔連帶責任。另外未成年父母疏於監督管教,依照民法相關規定,也須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8年謝亞軒無照駕駛租來的黑色轎車,在北市健康路、南京東路競速,最終汽車衝撞路旁回收的小貨車後再衝進騎樓,撞死無辜3人。(資料照/王英豪攝)

在6年之前,北市也曾發生無照駕駛釀3死事故,2018年10月11日下班尖峰時間,當時21歲男子謝亞軒與同齡友人黃佑呈無照駕駛違規競速,在南京東路失控後衝進騎樓,撞死做資源回收的黃姓夫婦及謝姓大樓保全等3人,最後謝亞軒判刑12年、黃佑呈判刑9年定讞。民事賠償部分,謝母以100萬現金賠償,與保全妻達成和解,黃姓夫婦子女拒絕和解,最終由法官判決謝、黃鬚連帶賠償共14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