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競速奧迪飆破時速180 肇事駕駛害副機師亡!更審判3年6月

肇事馮姓男子(見圖)在高速公路飆車導致副機師車禍死亡。(中時資料照片)

某航空公司張姓副機師2019年開着奧迪車與駕駛BMW轎車的馮姓男子在國道競速,馮的時速超過180裡,後因變換車道致張男車輛失控衝出閘道邊坡死亡,一審以他法致生公共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將馮判刑4年,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依過失致死等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馮、張在2019年7月6日凌晨5點多分別駕車自小客車進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駛,前往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國際機場上班地點,二車於駕駛途中,因故產生糾紛,自國道一號南向24.2公里處起,共同以超出速限之車速,高速競駛。

馮駕駛車輛行駛於前,張駕駛車輛緊跟在後,其間2人複數次驟然切換車道,馮以時速180裡以上之車速與張一前一後競駛至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處時,因馮突自內側車道超越行駛於中線車道之營業半聯結車輛後,變換至中線車道,再遽然變換至外線車道而行駛於張駕駛路線前方。

此時亦超速行駛於外線車道之張男見狀閃避不及,即自外側車道向右急靠右側國道一號南向25.2公里出口閘道行駛,惟因其車速過快、車行不穩,失控撞擊閘道出口內側護欄後,衝出外側邊坡撞擊樹木,其所駕駛之自用小客車車體斷裂,致其受有多重鈍創並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

一審以他法致生公衆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將馮男判刑4年,高院更一審認定,馮與張共同於國道一號有「高速競駛、驟然變換車道」之危險駕駛行爲,確已致生往來危險,將馮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判刑2年6月,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