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不計公設? 空頭總司令:全由買車位的人付「不太合理」
▲新建案規劃不少公設,讓現在新案公設比至少都32%起跳。(圖/業者提供)
最近新建案公設比過高議題,再度引起關注,內政部研擬車道、車位的公設,不計入樓上的公設來計算,且考慮公設採用「實坪制」,希望透過公設不計價,來達到房價下跌的效果。不過業者認爲,「應交由市場機制來淘汰不適合的建案,讓消費者自由選擇高或低公設比的產品。」
中華民國不動產代銷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謝坤成表示,政府不應介入建案的公設比規定,應該交由市場機制來淘汰不適合的建案,像有些消費者需要在自家社區就能有健身房、咖啡廳、閱讀室等豐富公設,就會選擇購入此類型社區,重點在於「消費者是否願意買單」。
不過若有消費者不需要公設,也可以選擇現在仍有業者推出,1樓爲停車位空間,搭電梯到樓上就是一層兩戶的住家,沒有其他設施,這類建案公設比僅15%,若不需要公設的消費者,就可以選擇此類建案。
謝坤成指出,政府要規範的應該是,建案的公設是否爲合法空間,且市場的交易安全、避免短期炒作等的行爲,纔是政府應正視的問題。對建商來說,不會故意把公設比拉高,畢竟多挖地下室樓層,看似能多銷售車位,但其實營造成本更高,反而會賠更多錢。
清大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雖然車位和車道的公設部分需要檢討,不過也有大公、小公之分,若車道都由有買車位的人負擔,也不太合理,畢竟有些社區的機電位在地下室,或是有住戶要搬家搭計程車下到地下室,都還是會用到車道,所以所有權人還是要支付部分車道持分,比較合理。
他建議政府,應該要「資訊透明化」,將未來銷售的房屋要提供大小公設平面圖、面積分攤計算方式及價格,讓消費者能清楚掌握公設資訊,作爲購屋的決策依據
此外,張金鶚認爲,若要規定社區公設比不得超過35%,也不太可行,畢竟也有消費者需要使用公設,政府也不應介入太多市場機制,反而應重視囤房、紅單炒作等問題。
▲政府研擬車道、車位的公設,不計入樓上的公設來計算。(圖/記者張菱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