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很色會摸女生胸部 判刑3年6月定讞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花蓮縣一名國小黃姓體育老師6年前上課時,竟要求三年級女童坐他大腿,任他熊抱摸胸,校園流傳「體育老師很色會摸女生胸部」讓全案曝光,最高法院1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6月確定。

根據法院判決,黃男民國96年3月間藉着上體育課,把當時年僅10歲女童帶到操場跑道的椅子上,要對方坐他大腿後,從背後熊抱摸對方胸部得逞,校園流傳「體育老師很色會摸女生胸部」全案才曝光,校方介入調查報警

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犯罪喊冤,他把女童當作女兒,讓她坐在他大腿上,爲了平衡才扶她的腰,沒什麼意圖。法院一審原先認定黃男熊抱摸胸多達13次,批評他利用權勢逞一己私慾,行爲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飾辭狡辯關心女童,毫無悔意,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10年6月。

二審認爲,女童記不清楚被猥褻的次數,一下說每次體育課都被猥褻,一下說有時例外沒有摸了,法官採信同學等目擊證人說法,認定僅猥褻1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