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狂男與女友大吵!5警上門竟亮槍追出門外...秒遭迴旋踢擊落

桃園曾姓男今年5月晚間與女友爭吵遭鄰居檢舉,八德警分局員警到場壓制空氣槍欲攻擊員警的曾男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曾姓男子今年5月間深夜與鄒姓女友細故爭吵,因音量過大引發鄰居不滿報警處理,八德警分局5名員警趕往處理,脾氣火爆的曾男卻持空氣槍作勢瞄準員警,還追出門外,其中張姓員警趁機踢落曾男空氣槍,其餘員警順勢制伏,桃檢偵結依妨害公務、恐嚇危害安全罪嫌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桃園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曾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60歲的曾姓男子今年5月25日晚間9時35分,疑因感情問題與鄒姓女友爭吵,因聲音過大鄰居因而報警處理,八德派出所張姓等5名員警趕往處理,鄒女向員警說,曾男手中有槍,員警敲開門時,曾男果真拿出未具殺傷力之瓦斯空氣槍作勢瞄準張員等人,張員嚇了一跳往門後閃躲,脾氣火爆的曾男還作勢追出門外對張員等人追趕,學過跆拳的張員趁曾不備之際,以迴旋踢踹落曾男手中空氣槍,其餘員警順勢將曾男制伏逮捕。

▲桃園曾姓男今年5月晚間與女友爭吵遭檢舉,八德警分局到場制伏曾男後,將其空氣槍拆解。(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曾男在桃檢覆訊時坦承犯行,但辯稱瓦斯空氣槍未具殺傷力,張姓員警則指證曾男作案過程確實已威脅他與其他員警人身安全,當時擔心恐引發槍戰,才趁機踹落其手中空氣槍,鄒姓女友也作證如張員所述,檢方偵結依妨害公務、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根據八德警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空氣槍等證物職務報告槍枝檢視報告表與警方密錄器翻拍暨現場證物照片佐證,曾男犯行嫌應堪認定,曾男也坦承犯行,涉及妨害公務罪、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曾男所犯罪嫌應從重以妨害公務罪處,判處曾男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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