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開假單集體貪汙 擔任總務的資深巡佐遭收押禁見

臺中市警方爆發集體貪污案,臺中地檢署昨指揮搜索多個分局、派出所搜索,帶回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名警察列被告,認定李等人涉嫌利用取締交通違規,將開立的白單改爲罰額較低的紅單,且李曾任派出所總務涉嫌最重,檢方依貪污圖利等聲押,法院今裁定收押禁見,李將面臨停職處分。

檢警調查,李姓巡佐等12人2021年至2023年均在第六分局任內,因多次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涉嫌將原本開立的白單(逕行舉發)約600元至900元的罰單,竄改成紅單(當場舉發)罰額介於300元至600元,讓被取締對象減少罰款之利益。

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自2002年臺中第六分局成立時就在該分局服務,近年警察節時還獲頒服務滿30年的2等2級警察獎章,時任分局長也稱李員提攜後輩、貢獻良多。

據瞭解,李員當時在西屯派出所擔任總務,基層警員也說各派出所總務有一定權利,可決定預算核發,李除資深人緣也好,不排除受民意代表等人請託,才自行或幫其他員警改單,並導致多人被捲入;也有警員認爲,罰單問題是老問題,卻涉貪污重罪不符比例。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吳升峰昨指揮廉政署、調查局,搜索多個分局、派出所,帶回李員等12名警員列貪污圖利、公務員僞造文書罪嫌被告,另傳喚9名警察及民衆爲證人,昨漏夜復訊至今清晨後,將李向法院聲押禁見,10名警員命3萬元至20萬元不等交保,另1名警員請回。

臺中地院今開羈押庭後,認爲李姓巡佐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下午裁定李收押禁見。

臺中市警局表示,李姓巡佐涉及貪污罪嫌,被法院收押後將予以停職。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