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集體開假罰單1收押10交保 警局最後通牒:限4天內自首

▲臺中基層員警爆發違法開單後,警察局要求有類似情形者9月9日前自首。(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地檢署偵辦員警利用取締交通違規涉嫌圖利案件,4日搜索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等9個處所,帶走12名員警,後來1名李姓巡佐遭羈押禁見,其餘10名被告交保,臺中市警察局爲了止血,上午發文要求有類似「白單轉紅單」登載不實情形者,9月9日下午5點前自首及釐清案情。

臺中地檢署4日搜索第六分局所屬派出所等計9個處所,約談犯罪嫌疑人12名、證人9名到案說明,復訊後,認定李姓男子(時任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巡佐)自民國109年間起,因受不當請託而介入違規案件,共同於公文書爲不實登載,藉以圖利他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公務員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及刑法第216條、第213 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爲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爰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其餘被告陳姓男子等10人(均爲警職)分別諭知3萬元至20萬元交保候傳,蘇姓被告無保請回。

這件警紀案再創臺中警察形象,警察局爲了止血,預防類似情形發生,上午PO文「因應本局第六、第四及豐原分局員警因逕舉單告發遭搜索,所衍生員警涉圖利及僞造文書罪,請各內、外勤單位主管轉知每一位同仁,如果在之前服務單位、或現在單位有類似白單轉紅單登載不實情形,在警察局、警政署政風室及地檢署清查尚未發現前,由單位主管帶涉案同仁儘速自首及釐清案情,並爭取自首減刑的機會,清查情形請於9月9日(下星期一)17時前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