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和平區長收589萬回扣 法官未迴避更一審仍判6年半
臺中市和平區前區長林建堂因欠債、選舉開銷,將自己從約僱員提拔成清潔隊員的謝震宇當白手套,從前瞻計劃補助自來水工程收589萬元回扣,一審被依貪污罪判6年6月,上訴二審卻發現一審法官未迴避撤銷發回,更一審以林損害和平區民利益,仍判他6年6月,可上訴。
林建堂(66歲)曾因賣官、背信2020年5月遭懲戒法院撤職、入監。他於和平區長任內因臺中市府向水利署申請前瞻計劃補助辦理,2019年度「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劃第三期」共6個設計監造、工程採購案,謝震宇(54歲)2000年起任和平鄉建設課約僱員,熟稔工程事務、和廠商多有互動。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林建堂選上區長就將謝震宇轉任爲清潔隊正式職缺,常指派他處理建設課業務,多間承攬廠商都以「老三」稱呼謝(老大爲林建堂、老二爲區公秘書);因林建堂選舉花太多錢欠債,就和謝共謀從前瞻補助的自來水工程,向廠商收10%至15%回扣。
檢方查,林姓廠商2019年8月1日剛得標,隔天就被謝「邀請」到清潔隊辦公室告知「該要處理的工作要處理好」,暗示要收15%回扣48萬元,林怕被刁難只好答應;另名呂姓水電行老闆也接到謝電話稱「想承攬就需按比例交付回扣」,並交付85萬元。
檢方發現,其餘幾個廠商領標案契約文件時,謝就會說「我這邊有規矩的」或直言「沒有交會比較麻煩」,大多廠商怕遭刁難幾乎乖乖上繳;謝一共代林建堂向6名業者收589萬元回扣,由林拿去還個人土地債務、選舉經費等。
臺中地院一審時,林、謝均認罪、繳回不法所得589萬元,依法減刑後依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判林建堂6年6月,褫奪公權5年,另依7個,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1個泄密罪,8罪各判謝震宇3月至5年3月,未訂應執行刑。
臺中高分院二審發現,林建堂、謝震宇一審判決的審判長周莉菁,其2021年時任臺中高分院法官,當時偵查中謝震宇不服一審羈押裁定提抗告,周曾審理該羈押庭並於4月30日駁回,周後於2022年8月31日調回臺中地院,依法應迴避參審該案,卻因未迴避以致判決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銷發回。
臺中地院經分案由另一個合議庭審理,更一審仍認爲林建堂、謝震宇犯行明確,審酌林身爲和平區區長本應清廉自持、不得驕恣貪惰,爲區居民謀取最大利益,卻利用採購收回扣,謝藉熟稔廠商、業務,介入和林共犯,最終犧牲工程品質,損害全體和平區民利益重大。
更一審考量,林、謝犯後均坦承,繳回不法所得,態度尚佳,依7個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各判林建堂6年6月、褫奪公權5年,謝震宇6年、褫奪公權4年。另謝震宇泄密罪一審判3月,因撤回上訴已確定。
林建堂更一審仍被判6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