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潛水展廠商疑賣鯨骨項鍊 海保署通報北市查處
有民衆檢舉「臺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參展廠商疑販賣「鯨骨項鍊」,海保署表示,已通報北市府查處,若經鑑定爲保育類產製品,最高可判5年,並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
臺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昨天起在臺北市圓山花博舉辦,但開展第1天卻遭民衆檢舉參展廠商疑似公開販賣「鯨骨項鍊」,且因鯨豚是保育類動物,此舉已明顯違反野保法。
對此,海保署發佈聲明迴應,此案已經請臺北市政府查處,若鑑定後屬實爲保育類產製品,依據野保法第35條第1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同意,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產製品者。可依同法第40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主辦單位則在臉書發佈貼文澄清,這間參展廠商資料顯示是水下旅拍,會刊資料也是如此刊登,但主辦方事先並不知道廠商會販售疑似保育類動物產品。對於此次事件深感遺憾,並在收到通知時已立刻覈查展位,確保相應產品已經被撤除。
涉案業者則表示,原計劃海報上的文字應該是鯨尾項鍊(牛骨製造),意指陳列的是東加王國帶回來的牛骨制鯨尾項鍊,但卻一時大意打錯字變成「鯨骨項鍊」引發輿論譁然,深感抱歉。
此外,中華鯨豚協會獲悉後也說明,鯨豚、海龜爲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保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也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
若商品是打着保育類野生動物名義販售,則觸犯野保法第48條,商品虛僞標示爲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協會呼籲民衆切勿因好奇購買,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