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萬寧通報遊客潛水“被棄海中”調查處置情況

(原標題:情況通報)

針對近日網友反映“在萬寧市近海潛水培訓”的有關情況,萬寧市立即進行了立案調查處理。經深入調查,現將相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自稱“潛水教練”的孟某(社會體育指導員五級,無潛水教練資質)與外省人員金某、季某、 鄧某某等3名人員通過網絡渠道商定好到萬寧市近海開展“潛水培訓”,孟某收取每人費用3480元。

6月6日,孟某與萬寧市福瑞沃爾特潛水培訓有限公司(門店名稱爲“海洋假日俱樂部”,曾對外稱福瑞沃特公司,以下統一簡稱“福瑞沃爾特公司”)聯繫,口頭約定讓該公司協助其聯繫遊艇出海,租船費用爲1150元並預交了300元定金。雙方談好出海人員的費用與出海時間後,福瑞沃爾特公司經理孫某找到合作公司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任我遊公司”),口頭約定6月9日中午乘坐任我遊公司的遊艇出海。

6月9日12時許,孟某帶領金某、季某和鄧某某到達萬寧市禮紀鎮保利碼頭,由福瑞沃爾特公司工作人員用摩托艇將孟某等4名人員及其他6名遊客擺渡到任我遊公司“彩虹凱麗號”遊艇上,由船長王某駕駛遊艇送往洲仔島附近海域遊玩。

13時05分,遊艇到達洲仔島附近海域後孟某等4名人員準備自行開展潛水。此時孟某提出現場水深不夠,達不到潛水要求,要求更換潛水地點。

14時13分,船長王某安排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駕駛摩托艇把孟某等4人拉到距離遊艇停泊約600米處洲仔島另外一側海域進行潛水,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跟孟某約定好“彩虹凱麗號”遊艇返航時來接孟某等人,孟某告知他們進行“潛水培訓”約需一個半小時。

15時左右,“彩虹凱麗號”遊艇返航,當時船長王某認爲孟某等人潛水時間未達到一個半小時,應該要到15時43分許才結束,就先帶其餘6名遊客返航,準備接第二批客人到洲仔島時再接上孟某等人一起返航。

16時左右,孟某“潛水培訓”結束。因季某感到身體不適且4人均未攜帶手機,無法與外界聯繫,未等到任我遊公司派遣人員來接應,因此4人自行依託兩個游泳圈(其中一個馱負器材)順着水流方向往岸邊遊。

16時23分,“彩虹凱麗號”遊艇再次接10名遊客到達洲仔島附近海域遊玩,期間船長王某安排船隻工作人員王某某去把孟某等人接回。王某某到孟某等人第一次潛水的地點未發現孟某等人,就順着洋流往外尋找,17時20分後返回,將未找到孟某等人的消息告訴船長王某,隨後王某某再次回到孟某等人潛水的地方附近,至17時30分,增加錢某某等人蔘與持續找人(事後孟某稱:在返回過程中,曾看到接應艇只,但由於海面客觀情況,無法跟艇只取得聯繫)。至18時41分左右仍未找到孟某等人,隨後福瑞沃爾特公司經理孫某報警求助。

萬寧市公安部門接到報警求助後立即出警並報告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當即作出指示,立即啓動應急響應機制,全力組織搜救。分管應急工作的市領導立即組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旅文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瓊海海警局、東澳鎮政府、東澳海岸派出所、藍天救援隊、120急救中心等部門趕往事發地開展搜救,出動搜救人員97人、搜救艇3艘、搜救船隻1艘。

孟某等4人自行遊到神州半島某球場附近的沙灘後,於20時15分借電話與外界聯繫,在球場門崗處被前來救援的救護車送往萬寧市人民醫院。分管市領導組織市旅文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等部門趕往醫院看望慰問並瞭解具體情況。次日孟某等4人經檢查無大礙後辦理出院手續。

二、調查處置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6月11日,海南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第三支隊已對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報備出海的違規行爲作出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擬對萬寧市福瑞沃爾特潛水培訓有限公司責令停止經營潛水活動,沒收違法所得3600元,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擬對孟某責令停止經營潛水活動沒收違法所得6960元,並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擬對海南任我遊航海俱樂部有限公司作出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針對此次暴露出來的問題,萬寧市將加強對潛水等涉水業態經營項目的監管,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嚴厲打擊各類線上線下非法拉客等行爲,加快海陸空公共安全數字化監管體系建設,不斷加強預防能力和救援響應水平。對無照經營堅決取締,有效加強價格監管及設施設備質量監督,做好水上交通運輸類工具的備案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全力做好安全管理等服務。

萬寧市“6·9”潛水涉險事件調查組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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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時“被棄海中”,浙江籍遊客發聲:我要的不是賠償

即便已經過去了十多天,浙江遊客金先生對記者說,想起在海南萬寧潛水時遭棄,依舊感到後怕。

事發後,金先生一行人被送上救護車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海南萬寧潛水遭棄

4人冒雨遊了兩個小時纔回岸

6月9日,金先生一行4人乘坐海南萬寧當地俱樂部租借的遊艇前往洲仔島進行潛水考試。

同行的潛水教練認爲,當時的場地並不適合,於是船長協調了船員用摩托艇將4人送至了水位更深的海域。教練告知船長,潛水考試大概在下午2點左右開始,到4點結束,之後大家再返航一起回去。

“當時我們就跟摩托艇駕駛員說,希望2小時後來接我們,但是摩托艇駕駛員竟然說‘我沒有空’。”金先生一行人還以爲只是玩笑話,便再三要求,摩托艇駕駛員也答應了會來接的。

由於潛水時帶手機不方便,海上信號也不好,大家將手機都留在了遊艇上。但到了約定好的下午4點鐘,船隻並未出現。

金先生他們等到了6點半,已有兩位同伴因爲長時間泡在海中身體不適,出現了嘔吐的現象。

眼看船隻仍然沒來,4人只能採取比較冒險的自救方式,依靠一隻救生圈開始游泳回岸。

“游到40分鐘左右,天開始下雨,風浪也變大了。仰泳、自由泳都用了,體力不支的夥伴只能扒着游泳圈,4個人互相鼓勁。”遊了兩個小時,直到晚上8點多,金先生一行人才在體力幾乎耗盡的情況下抵達了岸邊。

到岸後,4人便去了醫院,同時也報了警,他們認爲遊艇公司和當時承接他們出海的俱樂部都有責任。“萬寧市東澳海岸派出所當時跟我們說,事情現在還在調查,不具備立案條件,就一直沒有給我們立案。”

對話浙江遊客

“我要的不是賠償”

“說句心裡話,我要的不是金錢和物質補償,我只是希望有關部門及時查處,不要再讓這種事情發生了,那種游到絕望的感覺我不希望有人再體驗。”回憶十餘天前近兩個小時的海中游泳,金先生說,當時基本耗盡了力氣,尤其是當越遊越冷的感覺向全身襲來。

此事在近日不斷髮酵。

6月19日,潮新聞記者聯繫到了當事人金先生。

金先生告訴記者,他與同伴是通過社交平臺聯繫到了游泳教練,並由游泳教練與涉事潛水俱樂部公司對接。然而出乎其意料的是,游泳教練在收下押金後並沒有和公司方面簽訂合同,只是單方面告知他們已經達成協議,這也給事故埋下了禍根。

其餘同伴也曾對該潛水俱樂部公司提出民事賠償的訴求,然而由於多日來指控無果,他目前已經基本放棄了通過法律訴訟的途徑要求進一步的賠償,而是選擇等待官方進一步的聲明公告。金先生告訴記者,由於官方取證時間過長,在事後兩三日他便啓程返回了浙江。

返回浙江後,金先生一直後怕中,爲了避免親朋好友擔心,一直未曾透露此次遭遇,直到他在社交平臺曝光此事後,朋友才得知他的驚險經歷。

金先生表示,萬寧市曾有市級部門領導就此事向其表示慰問並致歉。當提起補償時,他依舊堅持最初的看法:“我需要的是這類事情不要再發生。”

官方通報

公安機關介入調查

在收到遊客的投訴後,當地有關部門也立即介入調查。

6月18日,海南萬寧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發佈針對遊客反映潛水時被棄海中一事的情況通報。

近日,有網民在網絡上反映在萬寧市近海潛水培訓中的有關情況,萬寧市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開展調查,目前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針對該起事件立案調查。公安機關也對該事件介入調查,經查實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事件調查進展情況將及時通報。

海南萬寧市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發佈情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