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李永然:違反法治國原則的公權力接管

臺北政府質疑東森巨蛋違約,東森巨蛋不認同,雙方即應透過司法訴訟,由法院決斷,不可擅用權力逕自接管。(圖/記者姜國輝攝)

一提到「巨蛋」一詞,就想到「小巨蛋」和「大巨蛋」,這兩顆蛋就位於臺北市;關於遠雄與臺北市政府間的「大巨蛋」,近年來不斷在媒體上搏版面,看來其間的爭議已將落入無法完美收場結局

至於「小巨蛋」與東森媒體集團間的爭議,似乎已被國人所淡忘,近日再展讀劉志原先生所撰《都是巨蛋惹的禍一臺北小巨蛋接管內幕大公開》乙書,勾起了我對該爭議案的回憶!

劉志原在本書中談到臺北小巨蛋於2007年被臺北市政府草率認定涉嫌圍標、違約而解約,並逕行接管。臺北市政府當時是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而逕行接管,我當時甚感疑惑;因爲委託經營這種OT案,是國家行政權力與民間力量合作共營,屬於「公私協力說的公私夥伴關係論」。

當臺北市政府以檢察官偵辦力霸案監聽到東森巨蛋前董事長邱佩琳電話當中有「圍標」字眼,豈能即草率認定東森巨蛋涉案,兼以LED看板設置延遲等事由,即逕行解約並接管。OT既是公、私合作關係,雙方即應立於平等地位;當臺北市政府質疑東森巨蛋違約,東森巨蛋並不認同,雙方即應透過司法訴訟,由法院決斷雙方間之是非曲直;千萬不可擅用公權力逕自接管,形成選手兼裁判不公局面。此例一開,將造成政府未來在推動OT、BOT案之困難。由於此類案例民間須投入大量資金,仰賴合約期間經營而收回,現竟可由官方一方認定他方違約並解約,且逕行接管,而無須透過司法程序,其違反「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極爲顯然。

劉志原的大作將此一已遭遺忘的案例,將其內幕勾勒出來,並將相關司法訴訟予以呈現,一者讓有心投入OT、BOT案的民間業者有所警惕外,更重要的是,提醒行政機關未來不得濫用公權力,而司法機關也要真正發揮公正裁判,保障人民權益角色,這樣人民才願意參與政府的公共建設,同時司法機關也才能提高人民對它的信賴,且不會動輒痛批是司法官的「恐龍判決」!

李永然,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永然兩岸法律事務中心創辦人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以上言論代表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