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助企業假投保真理財被抓包 臺灣人壽遭保險局開罰

臺灣人壽。(圖/臺灣人壽提供)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日前保險局曾發文壽險公會,指出金檢時有發現企業假藉幫員工投保壽險或年金險之後,竟擅自將受益人改爲公司,行「假員工福利之名,行理財之實」。保險局今天(29日)就針對臺灣人壽開罰。保險局也表示,目前有抓到不只一家壽險公司,臺壽是第一家被罰,後續還會再針對其他保險公司開罰。

保險局今天(29日)公佈裁罰,臺灣人壽被列出共11大罪狀,遭金管會重罰240萬元。開罰項目中,就指出臺壽對於公司法人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所填列受益人是公司法人,跟其投保目的不相符,認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但保險局對此項,只有祭出糾正,並未罰款

保險局解釋,有某家企業以留才的名義,幫員工向臺壽投保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但卻要求員工必須在職15年後,受益人才可以改成親屬法定繼承人。

保險局日前金檢時就發現,有企業以「員工福利」、「幫員工規劃退休」爲由,幫員工投保壽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因爲是員工做爲被保險人,要保人是公司,公司之後就擅自將受益人變更爲公司企業本身,等於之後的保險金給付就是給公司,而公司還可以享有稅負優惠

保險局認爲,企業這樣做,跟當初給員工投保的目的並不相符,這根本就是公司企業假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之名,行公司資金運用之實。被查到的不只一家壽險公司有這狀況,後續將陸續對保險公司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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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臺壽這次被罰有兩大項目,主要是發現臺壽參與一檔未上市股票現金增資,但臺壽對董事會決議,未落實辦理並留存相關佐證資料,未確認是不是衍生性金融商品就進行投資,認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針對此項開罰180萬元。

另也發現臺壽辦理利率變動型區隔資產帳戶移入與移出的交易,沒有留存書面評估說明、移轉合理市價的佐證依據及核決軌跡,針對此項開罰60萬元。

此外,保險局也列出另外8大「罪狀」,包括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缺失、股票投資分層負責授權制度缺失、網路投保未留存消費者點選或同意電子紀錄大額保費的防制洗錢缺失、自有資金全權委託投資作業沒有內部規範等。最終保險局對臺灣人壽開罰240萬元與9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