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3保險業涉不當傭酬 共挨罰890萬元

金管會公佈最新裁罰案,指出富邦人壽支付推廣費及覈銷控管作業有3大缺失,涉嫌額外支付非常規傭酬和泰產險變相合約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傭酬,且未建立完善通路報酬內部管控機制,分別依違反保險法裁罰300萬、420萬及170萬元,合計裁罰89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富邦人壽內規明定「推廣業務」及「展業活動費用僅適用於內部業務通路及內勤部門。惟調查發現,富邦人壽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經代公司所屬業務員,形同額外支付非常規傭酬,且2014~2019年間合計額外支付達逾2800萬元。

金管會認爲,富邦人壽未對業務推廣費建置使用控管、覆核與留存備查機制,對展業活動費覈銷未建立審覈標準,且未編制支付明細、未完整取得並留存款項交付憑證、未建立未結案件控管及追蹤制度等,報支審覈作業未留存人工檢核軌跡等3大疏失。

張玉𪸩表示,富邦人壽未確實依內規辦理,變相給付合約外傭酬、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後續覈銷控管作業亦流於形式,核決層級形同虛設,內控機制嚴重失衡。考量6年間支付金額甚高,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依違反保險法規定核處300萬元罰鍰。

其次,金管會對和泰產險金檢時,發現該公司變相以合約方式,額外給付錠嵂保經非正規傭酬,且2019年爲爭取業績辦理工程險、商業火險獎勵方案,以連結業績發放禮券給自家業務員,形同變相給付額外傭酬,未建立完善通路報酬內控及報酬給付控管機制。

而錠嵂保經則於2011~2020年間,以業務訓練、活動廣告贊助、網頁上架廣告、商品教育訓練、廣告、業務推廣費等各項名目,向和泰產險收取逾2400萬元廣告費,另以舉辦家庭日活動爲由,向5家保險公司收取業務推廣費,但無提供服務的具體事證

金管會認爲,和泰產險變相以合約及其他規避方式給付非常規傭酬,嚴重影響市場紀律,且未明確建立或執行支付通路費用報酬、費用覈銷、合約簽訂與管理文件保存等內部作業,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420萬元。

至於錠嵂保經透過簽約方式,變相向保險公司收取各種廣告費及業務推廣費,已逾越保經公司提供保險相關服務而收取報酬範疇、不符營業常規,由於違規期間較長影響市場秩序,依違反保險法規定裁罰170萬元、並限期1個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