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腳反綁、壓入浴缸溺斃!狠心阿姨虐死15歲少年改判8年

▲少年遭反綁,溺斃在浴缸中,狠心阿姨遭判刑8年 。(圖/施姓阿嬤提供、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女子劉佩雯,因15歲外甥在練習寫字時打瞌睡、摸魚,她竟以童軍繩反綁少年手腳,命少年躺在滿水位的浴缸裡,再壓頭進水30秒,然後自行離去抽菸,沒想到返回時,少年已經溺斃。一審依照「家暴殺人罪」,將劉女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8日二審改將劉女改判8年。可上訴。

案發生於去年8月6日,被害少年有輕度智能障礙,常遭家人體罰、毆打,學校通報社會局列爲高風險輔導家庭。前年6月間,少年因玩火引發火災,由新北市家暴防治中心接手安置,安置半年後,少年的母親過世,社會局評估過後,決定讓少年到三重區與阿姨、父親同住。

案發當天晚間,少年在家練習寫字,但又開始摸魚、打瞌睡。阿姨劉女先命少年半蹲,但少年不聽,劉女大發雷霆,取出童軍繩,並將少年叫到浴室中,反綁少年雙手雙腳。少年哭叫:「阿姨不要綁我!」劉女不聽,仍在浴缸中捆綁少年。

劉女接着將浴缸的水放滿,淹到只剩少年的頭在外面,再壓少年的頭進水約30秒,嗆他:「你不乖,這樣有比較舒服嗎?」隨後劉女到客廳抽菸,浴室雖然不斷傳出少年的掙扎、打水聲,但劉女置之不理,直到3、4分鐘後纔回到浴室,但少年已經面部朝下,失去意識。劉女緊急將少年送醫,最後仍回天乏術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劉女否認犯罪,僅承認自己體罰過當,充其量爲過失或者傷害致死罪。一審法院認爲少年體型瘦弱,劉女可預見少年可能因此溺斃,因此仍認定劉女成立「家暴殺害未成年人罪」,判刑12年。

案經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劉女改口承認凌虐少年致死,請求輕判。全案於8日宣判,由於劉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高院再審酌她於少年之母因病過世後,即收留少男之父、妹同住,而少年於終止安置後亦同住,平日幫忙照顧少年及少年之妹,犯後坦承犯行,劉女還在偵查中屢次表明希望法院判處死刑,對犯行深具悔意;另外少年之父到庭表示願意原諒劉女所爲,高院因此將她改判8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