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母虐少年綁四肢浸浴缸致死 二審判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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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婦女去年因外甥不聽從管教,她將少年反綁四肢罰跪在裝滿水浴缸致死,新北地方法院依對少年犯殺人罪判刑12年,臺灣高等法院改以凌虐致死罪論刑,考量她對犯行深具悔意,少年父親願意原諒改判8年。可上訴。

高院認爲劉女年近40歲,僅因未聽從其處罰的管教,竟以強暴、違反人道方式對少年施以凌虐,使少年飽受凌虐之苦,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屢次表明希望法院判處其死刑,對其犯行深具悔意,改判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