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建商343萬 基市僱員判7年6月

基隆政府都市發展建築管理科約僱承辦人黃國傑收賄,遭法院處7年6月有期徒刑。(陳彩玲攝)

基隆市都發處建管科約僱人員黃國傑,涉嫌在2008年至去年5月多次向跑照業者建商收取「快速單」費用總計343萬6000元。基隆地院28日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處7年6月,褫奪公權5年,黃表示,會再與律師討論再上訴。

據瞭解,黃國傑負責辦理基隆市建築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計劃審覈、工地管理、使用執照核發等業務。判決指出,自2008年開始,基隆地區跑照業者羅律光等人,爲加速辦理建案業務,多次在工地進行查驗或繳交使用執照申請文件時行賄黃。

而黃國傑沒有拒絕且多次收賄,許多大型建案皆在其中,包括「普羅旺世」、「璽悅」等11件建案,收賄總額達343萬6000元,其中「早安國揚」建案收賄金額最高,達109萬5000元。

法院審理時,黃國傑的辯護律師主張,黃收賄時間緊接,應視爲連續犯合併論罰,但法官認爲11次收賄遍及不同建案、時間也有差距,得分罪論罰,因此將11案分別量處有期徒刑1年9月至4年2月,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

至於,跑照業者羅律光前後總計10次犯行,法官認爲,羅多次賄賂,法治觀念偏差,處有期徒刑1年2月,褫奪公權2年,但審酌犯後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予以緩刑5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