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公辦都更」有異議 內政部:先繳10萬才能申訴
▲臺灣許多海砂屋或近半世紀老屋,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爲利都更評選申訴會審議作業,內政部9日發佈新訂「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明定公辦都更每件申訴事件的審議收費標準,未來在投標公辦都更的投標者,如果對標案有異議,可以透過更公平管道申訴,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內政部訂出收費10萬元標準。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條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子法,已全數完成,呼籲地方政府儘速完成相關配套規定,以加速推動都市更新。
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108)年1月30日公佈後,中央應進行12項相關子法新訂、修訂或廢止,已完成11項,9日完成發佈最後1項子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由於過去常因容積獎勵不明、拆除程序問題及評選異議事件,卡住都更腳步,因此內政部新訂出辦法,主要針對政府主導都更案件,於公開評選申請及審覈程序之爭議申訴,提供申訴人適當申訴管道。
爲利相關申訴審議作業進行,9日訂出審議費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每一申訴事件收費10萬元,如有辦理鑑定項目或其他必要事項的需要時,需繳納相關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不過,各地方政府的公辦都更案件收費標準,還是可依照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制定,沒有強制比照中央。內政部強調,爲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中央與地方政府須齊心合作,針對都市更新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8項配套規定,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加速城市再生。
▼臺北市有許多老舊建築物有結構安全及救災困難等公安問題,需以都更方式重建,然而常遇到部分住戶未同意,使都更困難。(圖/記者屠惠剛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