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流通爆女對女性騷擾 未妥善處理違性平法遭罰10萬
遠雄流通事業公司爆女職員對女同事不當肢體接觸、還跟蹤回家及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等表達愛慕之意,但一方無意經向公司反映卻未獲妥善處置,當事人離職後向市府社會局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勞工局調查認定遠雄流通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新臺幣10萬元。
遠雄發言人楊舜欽則透過管道迴應說,本案不是收到函文才進行,人事單位在收到當事人申訴就有進行排解了。因雙方當事人本來就是舊識,因此內部必須兼顧人情且更加審慎嚴謹,基於保護雙方隱私,我們尊重勞工局的裁定,也已經加強公司內部法令宣導與教育訓練。
勞工局表示,遭開罰的遠雄流通僱用勞工人數逾30人,不但未依法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在知悉員工性騷擾情事後,認爲雖有不當肢體碰觸、跟蹤回家及透過紙條、電話、簡訊、郵件與通訊軟體表達「沒有你我要怎麼上班」、「沒有你我會孤單寂寞」等愛慕內容,但屬女性對女性的騷擾,並非性騷擾,因而輕忽未積極處置。
▲遠雄流通驚爆女女性騷擾,公司未能妥善處理遭新北市府勞工局開罰10萬元。(示意圖/新北市府勞工局提供)
直到申訴人忍無可忍第3次向主管反映;並向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起性騷擾事件申訴,該公司纔在社會局去函後指派一名人事襄理單獨調查。勞工局後續受理就業歧視申訴,認爲該公司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後所採取的行動,僅於事件真相的釐清,對於性騷擾行爲的糾正及申請人安全、友善工作場所的維護,皆無助益,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意旨,裁罰新臺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