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身衣物也侵佔!女經理出差遭性騷擾 公司未查挨罰

▲ 鹹豬手滾開,性騷擾勇敢說NO!

地方中心/新北報導

上櫃科技公司業務經理小慧化名)赴國外子公司出差半年期間,遭男性資深工程師每天傳LINE性騷擾,談論內容從臉蛋身材生小孩,甚至連女方私人貼身衣物也佔爲己有,投訴公司未獲受理,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認爲公司消極不處理開罰15萬元,以儆效尤。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年約40多歲的某科技公司前業務經理小慧日前申訴,她前年到美國子公司出差半年期間,遭國外子公司50多歲資深工程師每天以LINE傳送訊息,大談小慧的身材和臉蛋。

小慧多次拒絕迴應後,對方反而變本加厲,當面問她「爲何不結婚?」、「願不願意幫他生小孩?」,她礙於對方爲公司高層挖角來的資深工程師,故一再隱忍,返國後仍持續遭到LINE騷擾,直到她換手機並離職後才停止。

不料,該工程師透過其他同事得知小慧的私人信箱,在她離職後繼續以郵件騷擾,甚至謊稱要代爲保管小慧的行李,進而侵佔她在國外私人貼身衣物,此舉令小慧感到憤怒,進而向母公司反映尋求協助。

勞工局表示,這家公司內部調查卻以性騷擾行爲人是子公司員工,應該向國外子公司申訴,且爲低程度性騷擾,決議不受理這起性騷擾投訴案,欲撇清責任不處理離職員工在職期間遭性騷擾案件。小慧忍無可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僱主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有性騷擾防治辦法,並放置於內部網站供全體同仁參考,也於知悉性騷擾事件啓動內部處理機制,但母公司有權力詢問性騷擾行爲人,以確保調查過程客觀公正,卻未善盡僱主責任進行調查,以審慎態度釐清性騷擾案情及相關事實,也未考量被性騷擾者感受設身處地主動關懷或採取適當解決措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且因該科技公司爲僱用200人以上的上櫃公司,委員會決議加重裁罰15萬元。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僱主依法有防制職場性騷擾的義務與責任,不論任職或離職、不論國內或海外,只要員工在執行職務遭遇性騷擾,都可以向僱主提出申訴,要求僱主啓動調查處理機制,沒有申訴時效及騷擾行爲發生地的限制。

謝政達表示,本案系員工在國外子公司出差期間所發生的性騷擾事件,母公司應該受理並在能力許可範圍內,訪談行爲人積極釐清事實真相,不該草率做成不受理的調查結論,並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

勞工局提醒,勞工至國外出差遭遇職場性騷擾的「五大保護措施」是「一阻止、二蒐證、三告知、四通報、五外部申訴」: 1. 明確要求騷擾者停止這種行爲; 2. 蒐集證據妥善保存; 3. 告知國內外公司人資單位,並循公司內部申訴、救濟處理管道,要求部門主管立即處理; 4. 情況嚴重時,可通報當地警察機關尋求協助; 5. 若僱主未處理,則檢具相關事證申訴書向工作所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