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救助誰付錢?林佳龍建議使用者付費 林全裁示研議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未來山難救助將採使用者付費?臺中市長林佳龍30日在行政院會建議,山難救助可採使用者付費概念當事人應負一定責任,讓爲使登山者的安全得到保障,又不會浪費行政資源;對此,行政院林全裁示,由內政部研議在相關規範中進行補強。

林佳龍指出,臺灣百嶽臺中地區便佔50幾座,民衆若在惡劣氣候登山發生事故需要救援,對消防救災人員生命同樣造成威脅;爲此,臺中市政府便在6月初於市政會議上,提出全國首創的「登山活動自治條例」。

條例明訂,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市府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衆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遭遇事故須由政府進行搜救者,市府事後可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林佳龍在院會表示,由於登山救災規範涉及跨縣市及中央、地方間的協調,建議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國家公園法」,規範登高海拔山域應遵守事項、攜帶的裝備器材等,全國一致適用。此外,他也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協調產險業者修訂「登山綜合保險」的保單條款,放寬投保資格,並提高緊急救援費用等規定

對於林佳龍所提的建議,林全裁請內政部研究林佳龍提出的登山安全相關建議,在不修改「國家公園法」的情況下,於相關規範中進行補強,讓國家公園內的登山安全得以落實;至於在國家公園範圍以外的高海拔山區,是否有必要設置統一的規範或立法,也參考提案內容,進行研議。

至於修訂登山綜合保險保單條款部分,林全也指示金管會協助保險相關業者瞭解,是否有更周延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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