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期到底能不能吃?他親身實測一年告訴大家答案
文/張淑芬編譯 圖/Scott Nash部落格
看到食物標籤超過有效期限,多數人雖然不捨,還是會忍痛丟棄。到底食物過期還能不能吃?美國一家有機超市創辦人,從野外求生獲得靈感,一家人吃過期食物長達一年,身體尚未出現狀況。只是過期的食物雖然氣味和外觀無異狀,還是有孳生細菌、引發疾病的疑慮。
美國《媽媽有機超市MOM's Organic Market》創辦人納許(Scott Nash),吃過各種過期食物,例如:優格、松子青醬、鮮奶油、牛絞肉、雞胸肉,和墨西哥餅,過期時間從15天到一年都有。他帶着家人一起烹調這些過期食材,然後寫成紀錄。
「我的食物儲藏櫃,大多是外觀有損毀的罐頭、包裝有破損或過期,有的甚至連日期都不見了,都是過期的食品。」納許花一年的時間,每天吃不同種類的過期食品,全家人尚未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
「我常想,動物吃沒洗過的食物和沒煮過的水;我的狗常喝泥水解渴,貓會跑去馬桶喝,牠們都沒事。」納許在部落格上寫,他看過一本描寫二戰期間、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逃亡波蘭野外求生的書,書中談到,這些倖存者甚至得吃腐肉纔不至於餓死。「我很好奇,人可以消化所謂『不安全』的過期食物到何種程度。」
50多歲的納許,開設連鎖有機超市超過30年,對於食材的新鮮度與成分了若指掌。對於食品有效期限,他認爲應該更清楚規定日期的計算方式。「這些定義很含糊,什麼是過期?有賞味期限(best by)、有銷售期限(sell by),還有『多久前食用最好』等,這些規定沒有一致性,讓大衆很困惑。」
納許點出一個問題:食品有效期限真正的定義是什麼?一般說來,消費者可根據使用期限來判別食物的品質。由於美國缺乏全國性的明確規定,因此出現許多令人混淆的字眼。2016年美國國會修法,將食品期限標籤簡化成「賞味期」和「有效期限」兩種,前者是食用品質,後者是食用安全。美國農業部、康乃爾大學和食品行銷學會,也合作研發搜尋系統App,供消費者上線查閱食物的保存期限,類別涵蓋鮮蔬、肉類、奶製品、加工食品和罐頭等。
保存期限Used by:食用的安全日期;與有效期限Expiration Date定義類似。賞味期限Best by:食品可保持最佳品質的日期。
美國每年約有三到四成的糧食沒被吃下肚,一年多達相當6兆臺幣的食物被丟棄。以四口之家估算,一年丟掉的食物,價值達5萬臺幣;許多言論便將食物垃圾的增加,歸咎於食用期限的制定。
「有些東西明顯壞掉,但許多食物即使過期,都還是好好的,丟掉簡直是暴殄天物。」納許食用過期品時,用感官研判食物狀態,包括外觀、質地和味道。華盛頓「醫星」醫院的營養師喬爾金(Andrea Goergen)說,這是最基本的判斷技巧。「如果一樣食品沒超過期限,但外觀、味道聞起來和嚐起來都不對,應該要馬上丟棄。」
有說法認爲食品製造商故意縮短食品期限,是爲了多賣產品。「食品製造商以相對保守的方式來設定食品期限,因爲食安問題的影響太廣。」宣導垃圾減量的慈善機構Wrap計劃經理帕瑞(Andrew Parry),引用自家的研究數據指出,只有1/3的家用冰箱,符合攝氏5度以下的標準保鮮溫度;每提高1度,保存期限就減少一天。「廠商當然想多賣食品,但更想延長食物在架上保存的時間。」
食用期限標籤還有提醒的功能:食物一旦保存不當,容易孳生病原體,導致人體食物中毒。例如常見於奶製品和肉類的李斯特菌、禽類和雞蛋的沙門桿菌、造成細菌性腸胃炎的曲狀桿菌,以及大腸桿菌等。由於肉眼無法分辦出這些病原體,即便食物完好無缺、無臭味,吃下肚之後才知道大事不妙,卻也爲時已晚。
資料來源:Wtop、Guardian、Scott's Compost P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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